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全发展环节!四川首部以“促进”为核心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出台
2026年06月15日 16:06:44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王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摄影报道
6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这是我省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机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提升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农业机械化发展动能具有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为何出台?
完善法治体系、破解发展瓶颈需要所在
四川是农业大省,这部条例的出台,有何特殊重要意义?发布会上,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林赵斌作了介绍。
一方面,原有法治体系亟需更新完善。我省1995年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废止,现有政策文件难以全面衔接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上位法规范,亟需通过废旧立新,补齐制度短板。另一方面,地域发展瓶颈亟待破解。四川丘陵山区耕地占比达78%,地形复杂导致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问题突出,全省丘陵地区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仅50%,山区不足40%,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滞后,是制约全省农机化整体提质增效的核心短板。
此外,我省农机研发制造、社会化服务水平不均衡,“五良”融合发展存在堵点,农机补贴、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亟需通过立法固化发展举措、完善保障体系。条例重点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及安全监管作出规范,必将有力促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细数条例立法过程,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农业农村委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先后赴遂宁、南充、德阳、自贡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多次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农村厅、司法厅沟通对接,就条例草案具体内容反复研究论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2025年11月20日,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两次审议后,于2026年5月27日表决通过,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原则和要求。
“下一步,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将协助常委会,全力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适时开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条例规定落地见效。”林赵斌表示。
条例共9章53条
填补省级地方性法规空白
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共9章53条,包括总则、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是健全农业机械化促进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条例明确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坚持需求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农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进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相关举措,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编制农业机械需求清单,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中试熟化,建设区域性熟化应用场等措施,加快我省农业机械产业化步伐。
三是规范农机数据安全使用和农业机械质量保障。条例根据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收集、使用和共享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质量责任规定,对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明确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退货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四是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和相关安全技术检测。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化推广计划,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水平,以促进农业机械化推广事业发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三定方案”的相关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机械化推广机构的性质,并细化其职责。
五是强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监管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条例明确审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使用小型农业机械规模较大的丘陵山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田块整治、道路拓宽互通、坡度降低等农田宜机化改造措施,改善丘陵山区农业机械的通行和作业条件,并将宜机作业纳入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
多措并举开展条例宣传贯彻
加快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如何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发布会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李宇飞表示,作为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加快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系统内外普法的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李宇飞介绍到,一是加强线上宣传解读,依托各级政府及部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通过发布图文并茂的解读文章、制作短视频等方式,针对《条例》重点方面推出系列解读,形成学习宣传热潮。二是深化线下普法实践。结合21个市(州)农机化生产、基层调研、安全指导等工作,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主题普法日”“坝坝座谈会”等方式,将《条例》内容普及到农机相关研发、制造、推广和应用主体。三是加强农业农村系统普法。把《条例》解读纳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宣传培训、会前学法、“一村六员一主播”的重要内容,举办专题宣讲会,精准解读核心条款,确保各地各级准确把握、规范执行落实。
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对照《条例》,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工作制度,构建“建”度,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法定责任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政策举措。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紧扣《条例》要求,系统谋划“十五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方案,明确未来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将法定责任传导落实到基层末梢,有序促进农机化发展。二是抓实“天府良机”行动。加快制定印发《四川省“天府良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三年行动年)》,协同科技、经信、财政等部门共同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优化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落实“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继续实施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为“天府良机”建设提供政策集成支撑,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三是健全管理规范。制定农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农机化推广应用基地管理办法、农机化水平提升项目指南、农村提灌站建设标准等制度文件。同步制定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能力配置标准,及时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等,形成相互衔接的法规制度体系。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活力在于执行。”李宇飞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一是抓好农机创新攻关,建立“需求清单+创新平台”机制,编制发布农业机械需求目录,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农业机械科技创新项目计划,推进丘陵山区农机装备中试熟化。二是提升农机制造水平,坚持“引培并举、集群发展”,构建“龙头引领、配套完善、协同发展”的农机装备产业链,支持建设达州丘陵山区现代农机装备产业园、乐山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产业园。三是加强农机推广应用,发挥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作用,建设一批推广应用基地,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维修服务网点布局。四是强化农机扶持和安全监管,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落实农机科研开发、制造与作业服务税收优惠,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保险服务;协调保障农机作业用油、用电、用气供应;支持农机生产作业条件建设,建立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四良融合”机制。
“农机装备是农业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李宇飞表示,省农业农村厅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条例每一款都转化为务实举措,持续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装备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