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西部头条| 双圈互动| 西部财经| 文化旅游| 科技教育| 卫生健康| 消费质量| 精彩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网  >  要闻

成都住房租赁“新规”出台 明确禁止 “N+1” 隔断、按床位出租

2026年05月27日 10:33: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王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去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城市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坚持人民城市理念,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成都市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自2017年以来在培育规模化租赁企业、规范房源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有效做法。

为进一步营造稳定、透明、安全的居住环境,保障每一位租客“租得安心、住得放心”,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扣成都市住房租赁治理实际,聚焦“群租房”“虚假房源”等痛点难点进行制度设计,在国家法规基础上细化监管规则、压实主体责任、补齐监管短板、强化智慧赋能、保障民生权益,形成贴合成都本地实践的制度创新。

《条例》明确细化监管规则,结合城市治理需求,对出租住房标准、合同备案、租赁双方义务、市场主体开业信息报送、从业人员实名管理、房源核验发布、资金监管、网络平台责任等全流程作出系统性、可落地的细化规定,实现住房租赁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监管。

为规范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条例》明确出租住房的条件,规定出租住房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强制性标准,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隔断、按床位出租,禁止将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明确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要求,从源头上遏制群租行为。强化合同备案,实行免费、便捷备案,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明晰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取最大公约数,细化出租人安全保障、禁止非法解约等义务,明确承租人安全使用、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违法改造等义务。实行实名交易制度,严格保护租赁当事人个人信息,禁止非法收集、买卖、泄露。

同时,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协同治理体系。《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明确市、区(市)县、镇(街道)工作任务,细化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将租赁管理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人协助开展自治管理。强化安全监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出租人、承租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设智慧管理平台,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房源核验、网签备案、数据监测,为基层监管与群众办事提供支撑。建立租金监测、信用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畅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渠道,化解租赁矛盾。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出租、违规经营、未履行监管责任等行为设定处罚,与上位法衔接;强化主管部门行政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此外,《条例》还规范准入管理,夯实源头监管基础。强调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住房租赁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细化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开业信息报送规定,从源头提升市场主体经营能力。

为强化线上房源管控,《条例》深化网络平台房源核验要求,条例明确网络平台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对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核验营业执照、开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并公示,未经核验不得上线发布;对在同一平台上发布十套(间)以上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防范虚假房源、违规房源线上传播。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应完成备案。依托全市统一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即自动备案,全程免费办理,不增加群众办事负担。同时推动备案数据与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承租人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在办理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民生业务时,可免予提交纸质租赁合同,提升便民服务质效。

为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利用他人住房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市住建局将按照条例规定,探索“全量纳入、分类监管”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模式,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跑路风险。

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N+1”隔断房问题,《条例》坚持安全优先、平稳过渡。“N+1”模式曾缓解租房供给不足,但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已与城市精细化治理要求不相适配,需有序规范清退。《条例》施行后,将实行合同存续缓冲机制——存量合规改造住房,在现有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正常租住;合同到期后,由房屋出租人或经营企业拆除隔断、恢复房屋原有结构。通过柔性处置方式,既保障租客正常居住权益,又稳妥推进城市住房安全治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