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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年龄不再是违法“挡箭牌”!

2026年01月16日 17:29: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曾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多条新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条款做了多处调整,更侧重教育、感化和挽救;对“70岁以上老人违法不拘留”旧规定彻底打破;对“遛狗不拴绳”类行为屡劝无果的解决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发布截图

“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

不再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过去,校园欺凌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制,导致处置标准不统一、公权力介入不明确。新法最核心的变化之一,就是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首次以专门条款,明确划定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了公安机关介入的权力,打破了校园欺凌是“内部事”的旧认知。这也意味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

1月6日,泸州市合江县两名15岁少年因实施拉车门盗窃,分别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泸州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经查,2026年1月4日凌晨,吴某某伙同肖某某,两人在符阳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利用拉车门的方式盗走300元现金。民警通过研判分析,于案发当天下午将吴某某、肖某某抓获。

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拘留,新法则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新法规定,如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截图

南充72岁老人滋事

被行政拘留

新规的实施,彻底打破了“70岁以上老人违法不拘留”的旧规。

1月13日,南充市西充县公安局依法对72岁违法行为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此案系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西充县首例对70周岁以上人员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11日17时许,杨某在西充县凤鸣镇安装彩钢棚时,酒后的王某无端上前滋事,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王某不仅对杨某长时间辱骂、扇耳光,更过分的是,他强行脱下杨某的衣服,跑到自家屋后公路上点火烧毁,行为恶劣至极!值得关注的是,王某并非首次违法,此前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一直未能对其执行行政拘留,这也让他愈发有恃无恐。而这一切的改变,都源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式实施!

对于老年人违法,不再“一刀切”免罚,而是结合违法情节、影响程度和违法次数综合判断——既有力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狠狠打消了部分老年人的侥幸心理,引导大家自觉守法遵规。

金毛犬长期扰民

达州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以前劝了多次都没用,现在终于有法律管了!”日前,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对长期放任犬只“自由奔跑”、干扰邻里生活的王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达州市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拴绳”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2022年,达州城区居民王某领养了一只金毛犬,此后长期对其采取“自由放养”模式,未按规定佩戴牵引绳,导致金毛犬缺乏约束,经常在小区里横冲直撞。周边居民反映,这只金毛犬频繁在小区院落及周边道路游荡,不仅影响了居民正常通行,也让老人、小孩出行时倍感不安。面对民警的反复劝诫,王某始终置若罔闻。

图源视觉中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养犬不再是私事,拴绳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鉴于王某经多次劝诫仍不改正,民警不再仅作口头提醒,而是依据新实施的法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这张“遛狗不拴绳”罚单的开出,既是对新法的严格执行,也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有力警示。

学好新规,心中有数;遵守法律,行为有度。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曾璐 整理报道

(综合自新华社、澎湃新闻、四川日报、封面新闻、西充公安、平安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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