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0月16日 19:40: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摄影报道
9月30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案,新修订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的《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8章43条,包括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在四川的生动实践,对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新闻发布会现场
谈及为何修订《条例》,省人大预算委副主任委员夏雪介绍道:“《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和促进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内部审计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究其原因,概括来讲则是——新时代审计工作有新要求、上位法和中央政策有新规定、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有新需要。“修订我省《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履职,提升工作质量效果,强化法治支撑,更好地保障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夏雪坦言道。
修订后的《条例》又有哪些变化?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作了简要介绍。
例如,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单位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改革部署,规定单位可以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
在健全内审机构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单位不得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建设以及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职的工作,同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职的活动,落实回避的具体要求。明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年度绩效等方面的差异化考核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结合审计署的相关要求,对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职权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规定单位内部审计应当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并规范年度审计计划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编制程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我们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发挥业务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提能升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发布会上,四川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兵表示,下一步将重点从多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审计厅明确将《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推进,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周兵提到,将组织开展“学条例”访谈活动,发挥领导干部、专家、一线内部审计人员的示范作用,引领《条例》学习贯彻走向深入。同时,开展条例宣讲下基层活动,结合市(州)内部审计培训开展宣讲;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聚焦省直部门(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国企、省属医院等重点行业部门,结合行业系统内部审计培训开展宣讲。
此外,还将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相关调研和检查,推进贯彻落实见行见效。加强与省国资委、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内部审计调研检查,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动态掌握《条例》贯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建议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走深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