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木种业振兴,有了法治新支撑
2025年10月16日 19:31:5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摄影报道
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的《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共7章32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历经调研、审议、完善的地方性法规,立足四川实际、衔接上位法要求,将为全省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什么改?
回应需求、凝聚共识的“破题之举”
为何修订《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是森林资源和林木种业的基础‘芯片’。四川作为全国森林资源大省、种业大省,优良林木种子更是推动我省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发布会上,省人大城环资委委员王鸿加一句话点出了《条例》修订的重要性。
据介绍,2009年起施行的《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曾为促进全省林木种业振兴、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但随着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改,现行条例的有关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已不能满足现实工作需要。“为适应林木种子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衔接落实上位法规定,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动我省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修订条例十分必要。”王鸿加表示。
《条例》的立法过程,更是“凝聚众力”。“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通过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开展立法调研等方式,深入省级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异地收集圃、油茶种植基地实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为《条例》的修订夯实了基础。”王鸿加补充道,“省人大城环资委提前介入,会同省林草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讨论法规具体条款内容,为修订《条例》做了大量前期工作。”
“9月30日,《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王鸿加介绍道,《条例》的出台,必将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服务“天府森林四库”建设、推动四川从“林业大省”向“林业强省”迈进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改了什么?
7章32条里的“民生与安全考量”
记者了解到,《条例》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共7章32条,包括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管理、生产经营、种业创新、保障监督和附则。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种质资源保护、牢牢守住林业发展“芯片”,增设了“种业创新”专章,激发科研单位和企业育种积极性。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针对《条例》作了解读。
例如,在管理职责方面,贺江华特别提到一个“调整”:“我们把原条例中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林木育种规划条款,调整至第五章‘种业创新’,作为引领性条款。并将原种子储备条款整合至种业发展规划条款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在制定规划的同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突出前瞻性和安全性。”
谈及大家关心的种质资源保护,他进一步解释:“《条例》明确重点保护对象,规定对珍稀濒危、特有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等五类种质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更关键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因工程项目建设导致种质资源受威胁时,相关抢救性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此外,《条例》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域管理活动,规定林木种质资源库、保护区的资源应依法开放利用,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确需占用的须经原设立机关同意,确保资源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高林木良种质量,保障造林绿化成效,《条例》对品种审定和推广环节进行了细化。“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前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并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公告;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良种需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发布公告,引种本省无自然分布品种需通过试验。”贺江华说,《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全过程监管,保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
四项举措推动贯彻实施
让《条例》从“纸上”走到“实践中”
作为一部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为推进我省林木种业振兴、加快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如何让《条例》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发布会上,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万洪云的发言直奔“落实”主题,他表示,省林草局已明确四项重点举措,要让《条例》真正从“纸上”走到“实践中”。
在宣传引导方面,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线上借助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通过制发图文并茂的解读文章、生动有趣的短视频等方式,吸引林木种子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学习;线下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林木种子交易市场、生产基地、林业展会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疑问,推进普法行动,让《条例》内容深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一线。
在种质资源保护上,强化现有20处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优化布局并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推进重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对重点区域、重点树种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收集汇交机制,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完善林木种质资源监测技术标准,综合运用地面调查、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实行重点监测。
在种业创新上,将会同科技等相关部门制定全省林木育种规划,立足现有种业基础与区域功能布局,分类明确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不同林种树种的育种目标,定期公布可供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向种子企业、科研单位推送优良种质资源信息,建立“鉴定评价—品种选育—推广应用”联动机制。同时,围绕“天府森林四库”建设、科学国土绿化等,推进全基因组选择育种、细胞工程育种、分子设计育种等新技术研究与应用,加速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和新品种培育,选育一批优质、高产、抗病、抗逆的突破性林木良种。并开展林木良种规模化、标准化繁殖关键技术攻关,推广高世代种子园营建、无性系嫁接、轻基质容器苗产业化生产等新技术,加强重点良种基地、专用采穗圃和保障性苗圃等建设,全面提升良种苗木生产培育能力。
在监管服务上,根据国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省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相关标准,确保相关制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我省林木种子发展实际。此外,还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保护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