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025年07月22日 22:54:05 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王敏琳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正式公布《四川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标志着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启动。此次行动聚焦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范围覆盖全省46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此次专项整治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为抓手,同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重点针对采购人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费用、供应商伪造资质或检测报告、供应商串通投标四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整治实效,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三部门协同机制。其中,省财政厅统筹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负责确定检查名单、制定检查标准及文书模板。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本级代理机构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川观新闻记者注意到,检查项目选取突出科学性,由财政部门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调取被检查代理机构2024年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结合实际随机确定检查项目。代理项目数量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数量在5个以上的,至少抽取5个项目开展检查;数量在100个以上的,至少抽取10个项目开展检查。除因项目数量不足外,抽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50%。同时,检查组由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可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确保检查专业性。
《方案》明确,将严格遵循“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加强与政府采购领域其他整治工作的衔接,实现一体推进、结果共享,避免多头检查。
需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理处罚阶段,财政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和处罚标准,将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采购平台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将处理处罚结果运用到相关采购主体的评价工作。
记者 李梓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