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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赤水河流域!四川完善细化职责分工

2024年09月25日 09:34:42 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王敏琳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细则》首先针对流域范围未具体划定这一问题,明确四川省境内赤水河流域(以下简称赤水河流域)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划定并于本细则公布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发布。

此次《细则》

有哪些重点?

一起来了解

  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细则》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级分类落实工作任务。

  根据《细则》,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美丽赤水河。泸州市依法依规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等工作。

  其中,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上,《细则》提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优化调整流域内产业产品结构,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依法依规有序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提高酿酒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合理控制化石能源密集型产业扩张。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推进以电(气)代煤;经济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煤渣、炉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推进白酒酒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等工作。

  在源头管控上,《细则》提出,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动态更新机制,在已排查、溯源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监测、整治等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开展赤水河流域的协同保护

  《细则》提出,赤水河流域内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邻省同级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和会商机制,加强生态补偿、生态共保、环境共治、联防联控等领域合作,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有关事项。

  省人民政府会同毗邻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将跨界断面水质等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之间生态保护补偿的依据。鼓励泸州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赤水河流域四川段跨县、跨乡镇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适时推进产业协作、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赤水河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推动跨界河流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污染共治,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岸上水里的协同治理模式,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多)边协调机制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推动赤水河流域的文旅融合

  《细则》还提出,要推动赤水河流域的文旅融合。加快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赤水河段),推动自然生态、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升高质量发展,合理利用文化遗产。

  依托红军长征四渡赤水战役遗址和石厢子会议旧址等资源,统筹推进红色文化与乡村振兴、教育培训、全域旅游相结合,发展红色教育、红色文创、红色演艺等旅游业态。

  推动工艺旅游、餐饮旅游、酒文化旅游协同发展,依托二郎名酒、永乐酱酒、茅溪白酒等特色品牌,打造一批兼具白酒酿造、酒文化体验、休闲旅游等功能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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