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十个严禁” 《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4月29日 09:12: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王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4月28日讯(记者 吴源洪 陈淋)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了《四川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共包含九章五十条,旨在提升省内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管理水平,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实施细则》明确了实习管理的“十个严禁”,涵盖了从实习组织、报酬落实到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实习活动的合法性和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十个”严禁具体包括: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严禁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严禁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严禁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严禁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严禁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严禁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在招生计划、专业申报、重大项目申报、招生资格等方面给予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对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或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法律追责。
在实习学生的权益保护方面,细则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并且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此外,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前须征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保证实习岗位与学生的专业对口或相近。《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职业学校是学生实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职业学校明确实习管理的工作部门与第一责任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实施细则》的出台,不仅规范了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流程,也为学生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