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四川10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 这个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6月1日施行
2024年04月18日 16:46:35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王飞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4月18日讯(记者 陈淋 摄影报道)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6月1日施行。4月1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内容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组数据看发展:目前,四川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0.8万个(其中,联合社673个),从事粮食、蔬菜和畜牧水产的5.8万个、占54%,其中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11021个、近两年增加19%;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9028个,为227万户小农户提供了耕种防收等服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1.4万余个,其中国家级594个,省级2373个。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入社成员有408.26万户,普通农户占96%,入社带动近一半的农户(目前入社带动率45%),平均为每个成员统一购销1.41万元,向成员返还盈余和分红49.93亿元,入社成员户均直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收益1222.97元。
实施办法里哪些内容与四川超10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息息相关?
记者从会上获悉,作为实施性立法,实施办法依据上位法对有关内容作对应性修改,并结合我省实际,细化补充部分内容。实施办法不分章节,共39条。
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政府可以与相邻地区建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作机制,促进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引导其规范发展,完善与其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实施办法也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成员构成;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明确成员出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成员账户等内容,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规模。
实施办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积极探索登记便利化措施,加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科技、产销对接等公共服务;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农业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创办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研发新产品及加工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实施办法完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明确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盆周山区以及生产粮食和国家与社会急需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政府按照规定提供担保支持和补贴;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及农产品质量认证、种粮大户、农机购置与应用等补贴,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保障支持。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廖蔚表示,实施办法的修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释放了重要信号,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经营范围,带动农民在农业农村领域更有作为,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省农业农村厅将从健全机制、提升水平、业务培训等方面着手,推动实施办法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