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网原创| 四川| 市州| 国内国际| 理论| 太阳鸟时评| 视觉| 资讯| 政企| 财经| 房产| 汽车| 教育| 环保| 文旅| 社区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网  >  要闻

四川今起实施两个涉工伤“规程”,包括新增电子文书送达等

2024年02月02日 09:26:54 来源:川观新闻 编辑:王飞

  发生工伤是不幸的事情,万一发生工伤,如何认定?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月1日起,修订后的《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和《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正式实施,对涉及工伤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明确,包括:新增文书电子送达等便民举措,将公务员与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适用范围等。

  新增文书电子送达等便民举措

  与 2021年2月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相比,修订后的《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有什么变化?增加了哪些更加便民的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天起施行的《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特点之一是更加便民。例如,增加了网上申请的渠道。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后,申请人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打破了申请人只能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一模式。同时,还明确了网上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和非管辖范围业务转办情形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文书电子送达方式,在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此举可极大压缩送达时限,提升行政效率。

  此外,修订后的《四川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管辖权限,明确省本级参保公务员工伤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时,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地判定有争议的以事故发生地为准,在省本级参保但公司注册地在省外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受理。同时,还增加了文书更正的情形。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存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申请人又重新提交伤情部位有错漏、诊断结论有变化的诊断证明的情况。为解决现实需要,规程规定在不改变原工伤认定决定的前提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更正工伤认定决定书相关内容,并出具更正通知书。

  全省各市(州)可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

  2021年10月, 《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开始施行。如今,试行期已经结束,新修订的《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有哪些变化?据了解,首先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在试行版规程适用范围基础上,将公务员与参公管理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其次,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全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业务,包括:明确了全省开展的鉴定、确认项目,实行统一的鉴定程序,在受理、现场鉴定、检查诊断、专家评审、出具结论等流程管理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明确各市(州)鉴定机构可相互委托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检查和专家诊断报告互认并转交委托方。

  此外,规范了自纠程序 ,市(州)作出的初次(复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以不减损参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总结以往处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自纠程序,由市(州)更正原鉴定结论。对于文书有笔误的,不必通过再次鉴定程序解决,减少不必要的再次鉴定申请,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对于程序不合规、工伤部位错检或漏检的,本着有错自纠的原则,进一步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准确。同时,还统一了文书样式,对所有鉴定文书格式、内容和文号进行了统一,并作为标准模板嵌入信息系统,促进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经办提速、增效。记者 刘春华

  (来源:川观新闻)

原标题:四川今起实施两个涉工伤“规程”,包括新增电子文书送达等

相关新闻